商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商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1单元1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HRC-2024-64
项目名称:商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5,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商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25,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25,5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商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商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