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电子抓拍设施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11-JAGC-G2024-0008
项目名称: 道路电子抓拍设施采购
预算金额: 140.655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0.6551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 道路电子抓拍设施采购。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中任意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9.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月任意一月(不含投标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企业若不满足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提供成立之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相关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10.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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