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医院北院净化层流空调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000240408188694-15101638
项目名称: 上海市东方医院北院净化层流空调维保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1600000元 ( 国库资金:1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东方医院北院净化层流空调维保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北院净化层流空调维保项目,维保方式为全包,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不允许只投该项目中的某项内容,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一招三年,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中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法人出具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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