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佳木斯市郊区原海成钢结构厂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郊区原海成钢结构厂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811]TDHG[CS]20240003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原海成钢结构厂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30,717.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郊区原海成钢结构厂房供热系统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30,717.78元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郊区原海成钢结构厂房供热系统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郊区原海成钢结构厂房供热系统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锅炉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锅炉(B)及以上锅炉制造资质;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子项目须包含锅炉安装(B)及以上锅炉安装资质,本项目允许将锅炉安装部分进行分包,拟分包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须提供本企业为项目经理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份),企业新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并承诺按照“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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