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62-CG-241024953 、 SXMTZB2403F-1135(F)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JNC362-CG-241024953、SXMTZB2403F-1135(F) ) , 已由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成本资金 ,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要求,当冬季气温低于零度时,为防止矿井进风井筒内淋帮水结冰,影响行人及提升,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使井筒内不致结冰。
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有副斜井和行人斜井两个井筒,副斜井井口风量为 4500m3/min、行人斜井井口风量为4000m3/min。为确保井筒防冻,需委托服务机构对两个井筒进行防冻服务。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 晋圣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有副斜井和二号行人斜井两个井筒,副斜井井口风量为 4500m3/min、行人斜井井口风量为4000m3/min。服务机构为上面两个井筒进行供暖,确保井筒进风混合温度≥2℃。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后 120日历天 ( 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量延期 )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保证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副斜井和二号行人斜井两个井筒进风混合温度≥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项目 ,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有能满足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年具有 至少一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井筒防冻服务业绩或防冻供暖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