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珠海市金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C24G004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9.3513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3513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备注:(1)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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