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建设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池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建设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4-0091
项目名称:华池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建设子项目
预算金额:58.872(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培训班采用体验式训练+互动式培训+实地考察交流的形式,紧密结合医院的实际工作,采用集中讲解,强针对性辅导、演练、示范、交流的方式开展。培训内容主要以考察标杆医院、拓展训练、专项管理培训、心得分享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象拟选派县人民医院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干部、乡镇医疗机构具有潜质的管理人员50人参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5)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投标人须提供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其中中小企业预留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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