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婺源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次)
江西
-上饶市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婺源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CG2024-015-1
项目名称:婺源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3840.00 元
最高限价:668310.57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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