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热网监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70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热网监控系统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
2.2 项目规模: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热网监控系统改造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5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热网监控系统改造 (CHDTDZ001/23-QT-170201): 集成热源、中继泵站、加压泵站、换热站、贸易计量站、分户计量表的数据建立数据仓库,使用统一的存储格式,以统一标准数据接口与集团智能供热平台以及青岛热力公司已有供热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理顺现有网段IP地址,采用B/S架构搭建热网监控系统,将现有热源站、中继泵站、加压泵站、换热站、贸易计量站数据整合至热网监控系统,实现精准调控及在线监测;将现有分户计量系统23000余块分户计量表接入热网监控系统,实现所有热计量用户统计分析功能;新建热网监控系统包含热网监控、运行调度、能耗统计与分析、生产管理、设备设施、GIS 地理信息和可视化驾驶舱功能应用子系统;预留客服管理系统、经营收费系统接口,为客服管理系统和经营收费系统接入打下基础;在53个换热站安装烟雾报警器和水浸传感器,烟雾报警、水浸报警信号敷设线路连至PLC控制器并远传至调度中心;在12个换热站安装烟雾报警器,烟雾报警信号敷设线路连至PLC控制器并远传至调度中心;对58个换热站站内接地系统进行改造;在62个换热站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将视频信号远传至调度中心。
包括软件开发、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等工作(包含资料移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监控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CMMI 3及以上资质证书。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供热系统软件开发服务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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