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湖镇窦府营等五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德州市
2024年新湖镇窦府营等五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新湖镇窦府营等五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923000202402000198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 DP-ZC-20241023-01
项目名称: 2024年新湖镇窦府营等五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2.417751万元
最高限价: 122.417751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 2024年新湖镇窦府营等五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 : 1、新建长度为120米、跨度16米、高度6米的冬暖式钢结构大棚4座,总建筑面积7680平方米;2、新建土质排水沟540米;3、安装水肥机1套并埋设灌溉管道,新打机井1眼并配套相关机电设备;4、安装变压器一台、一级箱1个,二级箱1个,三级箱4个并配套相关线缆等设计图纸内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 : 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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