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HZJ-202416101263
项目名称: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 8916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3780000,2700000,1620000,816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别1
包别 名称: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一包
预算金额: 3780000 元
数量: 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进行颗粒物组分站仪器清点和交接。运维履约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中标方应提前进行颗粒物组分站仪器清点和运维交接,确保在运维交接过程中颗粒物组分站正常运行。如需服务的站点和内容无变化,运维期满,经采购人评估服务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价格根据本项目中标价和续签合同履约时间计算。
本 包别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2
包别 名称: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 2700000 元
数量: 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进行颗粒物组分站仪器清点和交接。运维履约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中标方应提前进行颗粒物组分站仪器清点和运维交接,确保在运维交接过程中颗粒物组分站正常运行。如需服务的站点和内容无变化,运维期满,经采购人评估服务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价格根据本项目中标价和续签合同履约时间计算。
本 包别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3
包别 名称: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三包
预算金额: 1620000 元
数量: 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三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进行颗粒物组分站仪器清点和交接。运维履约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中标方应提前进行颗粒物组分站仪器清点和运维交接,确保在运维交接过程中颗粒物组分站正常运行。如需服务的站点和内容无变化,运维期满,经采购人评估服务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价格根据本项目中标价和续签合同履约时间计算。
本 包别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4
包别 名称: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四包
预算金额: 816000 元
数量: 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运维项目第四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如需服务的站点和内容无变化,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评估服务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价格根据本项目中标价和续签合同履约时间计算。
本 包别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别 1 : /
包别 2 : /
包别 3 :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第三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包别 4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 1 : 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包别 2 : 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包别 3 : 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包别 4 : 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