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皮肤病防治院海螺沟景区人民医院(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3112024000364
项目名称:海螺沟景区人民医院(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7,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