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新县教育体育局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新县教育体育局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631,000.00元
最高限价:6631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招标-2024-28-1
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第一标段
1281000
1281000
2
新财公开招标-2024-28-2
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标段
1409000
1409000
3
新财公开招标-2024-28-3
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第三标段
1251000
1251000
4
新财公开招标-2024-28-4
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第四标段
1339000
1339000
5
新财公开招标-2024-28-5
新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第五标段
1351000
1351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为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采购内容包括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畜禽肉、蔬菜(含蔬菜加工品及豆制品)、非转基因食用油及其制品等,标准为5.00元/每人/每天,据实结算;
5.2供货周期:本次采购供货时间为一学年(2024秋季招标开始-2025春季学期结束),具体天数以当年年度实际在校学生数量及学生在校时间为准,期间有政策变动的按政策执行。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学校食堂;
5.4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2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投标人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证明。
⑦近两年内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证明(含无菜品处罚);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多个标段,则视为选择标段号靠前的标段中标。若后面的标段号排名仍靠前,就以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首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单位的两个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法人或存在互相控股关系,若中标的两个供应商为同一法人或存在互相控股关系,视为同一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