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SC-HZ-202410
项目名称: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66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38,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138,5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1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710,8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16,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16,3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38,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138,5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5(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88,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88,4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6(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32,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32,8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7(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七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38,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38,7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七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2(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3(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4(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5(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6(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7(留坝县2024年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退化林修复(七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工程类);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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