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清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2023年永清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永清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投资[2024] 13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清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永清县3条渠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治理总长度31.25公里,其中:跃进渠治理长度为14.25公里,龙江渠治理长度为6.0公里,故道干渠治理长度为11.0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底泥清理51.17万立方米、生态护岸17.18千米、河道垃圾清理4.85万吨、购置移动灌溉泵车65台等。 2.2建设地点:永清县域内。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 5 监理服务期限: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 2. 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 . 2.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丙 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 . 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1 . 4. 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提供近 半年内任意3 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 . 5. 投标人应提供2021 年 至2023年度或2020 年 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表 (若成立年限不足 3 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表 , 新成立单位也可提供 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 3.1 .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1 .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 3.1.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1 . 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和 “分散”评标模式。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 服务 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才能参加投标,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潜在投标人从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同时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9:00 时至至2024年 10 月 3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注: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4.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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