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车行道闸、人行道闸)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车行道闸、人行道闸)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21-2024-01654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车行道闸、人行道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85,333.0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车行道闸、人行道闸)):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85,333.04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货物具体订货时间需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或上级机构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有效范围、有效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多层授权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并加盖相应授权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上级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等资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车行道闸、人行道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车行道闸、人行道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