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初级中学新校区游泳馆设施设备采购公告(二)
江苏
-南通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82-NTGC-T2024-0031
项目名称: 如皋初级中学新校区游泳馆设施设备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21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211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如皋初级中学新校区游泳馆设施设备,包括游泳池水处理系统、恒温系统、防溺水系统、除湿热泵系统及泳池专用瓷砖等专用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9.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10.品牌表(原件加盖公章)
11.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游泳馆成套设备(须包含水处理系统和恒温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复印件无法体现包含水处理系统和恒温系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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