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更正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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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TC2406JX6
项目类型:
服务
招标人:
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所属行业分类:
海洋调查
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内容
标段编号:
TC2406JX6-01
资格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投标将被拒绝。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测算(所提供报表需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3.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查询。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3.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3.3.4 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3.3.5 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的。以上3.3.1至3.3.3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5提供承诺,未提供承诺投标将被否决。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航道安全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一项航道通航安全评价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 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类似航道通航安全评价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①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提供社保证明;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3.6 其他要求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6.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
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投标将被拒绝。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水下地形测量任务的单位)需具备海洋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测算(所提供报表需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3.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查询。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3.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3.3.4 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3.3.5 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的。以上3.3.1至3.3.3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5提供承诺,未提供承诺投标将被否决。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一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 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类似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①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提供社保证明;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3.6 其他要求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6.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
变更内容说明: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更正内容详见《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稿1号)》更正事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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