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7.0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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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 7.0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娄底市7.0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潇湘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娄底市7.0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19-026。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两个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一位于娄底经济开发区湖南五江轻化集团公司内,直流侧装机规模6.33128MWp,交流侧5.07MW,共分为1 个并网点,拟通过 $10\mathrm{kV}$ 电压等级,通过箱变升压后经过集电线路电缆接入新建的预装式 $10\mathrm{kV}$ 开关站;建设地点二位于涟源市茅塘镇石门工业区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内,直流侧装机规模709.53kWp,交流侧 $590\mathrm{kW}$ ,共分为2 个并网点,拟通过380V 电压等级,通过逆变器逆变后经过低压并网柜接入厂区低压380V 母线;本项目合计直流侧装机规模 7.04MWp,交流侧5.66MW。光伏组件选用 N 型 580Wp 高效单晶硅电池组件共计 10916 块,P 型 $670\mathrm{{Wp}}$ 高效单晶硅电池组件共计1059 块。
2.4 建设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娄底市 7.0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接入方案批复的获得、验收手续的办理,居民屋面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发包人电站设备租赁签约、购售电合同签约。
(2)勘察(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交付、检验。
(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网线路工程。
(5)生产准备: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试运行期间的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过程管理。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2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单项合同装机容量5MW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业绩或PC 承包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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