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焊轨段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ZTHHJW2024-41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焊轨段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417)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41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焊轨段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焊轨段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焊轨段设备项目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材料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他要求: 6.1 一、二、三标段供应商须提供销售同类产品业绩2项及以上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 6.2 四标段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产品需提供具有MA和CNAS标识的国家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3四标段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铁路系统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用户验收证明材料(验收交接单)。项目需出示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出具的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6.4 四标段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供应商须通过并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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