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和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10-29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政和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照明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和县牡丹东苑2号楼一单元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睿闽(政)字【2024】003号
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照明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375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610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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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条件: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