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预招标招标公告
河北
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项目管理 已由 阜城发展和改革局 以 阜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阜发改投资审批【2024】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阜城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资金配套解决,资金暂未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阜城县水利局,根据《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2.1.2建设地点:衡水市阜城县阜城镇,蒋坊乡,建桥乡,漫河镇,古城镇,大白乡,王集乡,崔庙镇,码头镇,霞口镇。2.1.3建设规模:清淤疏浚渠道206.282km,渠道护砌 15.397km,新建水闸15 座,改建涵桥 490 座,改建农桥 60 座,管道工程 15.176km,新建扬水点及配套设施 500 座,坑塘整治8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等阶段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2.4质量标准:合格。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监理人员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少于1人,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少于1人,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少于1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2024年度8月至11月中任意1个月份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应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已知风险承诺书)。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30 09:00 至 2024-11-0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