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JH2024-014
项目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格式及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文件);按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址:: http:///。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除上述制造商证件材料外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则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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