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等采购公告
四川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 工器具等 - 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工器具等 已由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 □ 国拨 ■ 自筹 □ 国拨 + 自筹】,出资比例 100% ,采购人为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含交货、运输)
备注:
-
所提供规格型号仅为参考型号,响应人所提供的设备应不低于参考型号的技术要求。
-
输入要素(技术规格、重要参数等)中要求含第三方检定证书的物项, 交货时应
提供第三方检验数据为合格的证书。
按照列表备注要求,石英分液漏斗共2
项物资需在投标过程中提供样品。
按照列表备注要求,耐氟手套、外科手套、轻型连体介子服共
5
项物资需在投标过程中提供样品。
2.2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90 日历天内交货,合同有效期内具备交货条件的可分批次提前交货。
2.3 交货地点: 四川省峨眉山市、朱坎、双福红华、金口河指定现场仓库。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4.1 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强制标准的同时满足文件,(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为参考型号,响应人所提供设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指标要求。)并 需提供与本此采购产品相对应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4.2 本次采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并且品质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4.3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并不限于此。
2.5 合同签订:
2.5.1 采购物项清单中备注为建安是全资子公司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物项,合同采取分开签订方式。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 / 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 3.5 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 1 )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 / 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 / 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响应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 2 )其他: /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2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 6 ) 其他: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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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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