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FJSZ2024070003003宁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江苏
业主单位
宁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扬邗行审投[2024]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至真州北路,北至蜀秀花园北门,西至七星路,东至铁路围挡
2.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全长约4公里,总占地面积约275710㎡
2.3 招标范围: 宁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宁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方及绿化工程等立项批复中涉及到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同 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为 160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25.7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 一个标段
2.7 其它: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核定等事项须征得委托人书面签证批准);(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安全控制;(5)信息管理;(6)合同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 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 公用 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经投标人法人代表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 1 人,专业要求: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绿化、 园 林建筑、现代园艺、景观绿化等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人数 2 人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扬建管(2020)1 号文件规定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 1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意 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3.10. 2 投标人没有被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 1 )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其中:投标报价:90 分,信用分:10 分(其中投标单位信用分 7 分,投标总监信用分 3 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 4 年 10 月 30 日至20 24 年 11 月 4 日 。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 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3 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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