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星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噪声自动监测站7套,车流量监测设备2套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噪声自动监测站7套,车流量监测设备2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2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CSDHT-【2024】-023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噪声自动监测站7套,车流量监测设备2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00000
最高限价(元): 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噪声自动监测站7套,车流量监测设备2套
数量: 10
预算金额(元): 6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噪声自动监测站7套,车流量监测设备2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30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注: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则需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料或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记录或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的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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