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询价采购
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532600202400739001
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199.90
最高限价(万元): 199.90
采购需求: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化验,共 720个样点涉及的全部土壤样品。
检测服务内容:检测工作任务包含检测的流转、保存、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和编制检测质量控制报告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样品 60日内完成全部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工作。
服务要求: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交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招标结束后采购人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判决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 须具备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供应商 需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单位。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存在弄虚作假,经查询后取消 供应商 投标资格,并通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提供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