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电崇明华星62.7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检修道路提升等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G-05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上海华电崇明华星62.7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检修道路提升等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 购项目地址: 上海市 崇明区绿华镇
2.2. 项目规模: 本工程拟由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工程场址位于上海市崇明区西部绿华镇,是上海华电崇明华星 62.72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华星项目)配套工程。 本工程主要 实施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关站扩建工程、生产监管系统、视频监控功能提升工程、检修道路提升沥青路面工程、围栏提升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净化塘设施增补工程、检修道路护坡工程、 其他工程 等 的设计、采购、土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 。
考虑到 本 项目是 在华星项目 基础上 进行建设 , 尤其开关站改造是在已投运的35kV开关站实施,所实施内容涉及将原有生产系统电脑信号移机、改接至新做的集控区内,同时涉及本开关站原有电脑显示器、后台主机、网关、路由等通讯设备所属光纤及网线等相关设备的熔纤、接续,以实现新建项目与原有电站的兼容性集中监控功能等;该改造工程必须满足电站原有生产业务平台不停机,需要在集控室兼容性扩建开工前对生产业务系统进行临时移机处理,禁止对本开关站正常运行造成任何影响(如通信、电网调度、DCS系统、电力监控、安全系统等) ;涉及到 与电站原有系统厂家、国网调度 的协调 事项 由 投标人 负责, 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 投标人 负责。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众多养殖管线和光伏项目电线电缆及相关发电设备,若投标人中标,施工过程中 必须 防护措施; 各项实施内容必须与华星项目的原建设内容相匹配。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20日竣工(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检修道路提升等工程 (CHDTDZ046/16-SG-059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站扩建工程、生产监管系统、视频监控功能提升工程、检修道路提升沥青路面工程、围栏提升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净化塘设施增补工程、检修道路护坡工程、其他工程等的设计、采购、土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检修道路提升等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变电站建设投运业绩,或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包含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变电站建设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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