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片WH01-0301地块一期外购回填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片 WH01-0301地块一期外购回填土 | |||
项目编号 | H0GC24A99G205 | |||
招标人 | 安庆观澜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 方龙富 联系方式: 13865128828 | |||
最高限价 | 15元每立方米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 52号四楼 联系方式: 0556-599 996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 1 月 1日09时30分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 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庆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 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春熙街 101号11楼103室 | |||
投标价( 元每立方米 ) | 9.06元每立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修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 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太慈镇红庙村中心队 7号 | |||
投标价( 元每立方米 ) | 10.60元每立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庆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 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 1号戏曲大厦16楼 | |||
投标价( 元每立方米 ) | 10.99元每立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 11 月 1 日至 2024年 11 月 4 日 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柯建平 ,联系电话: 0556-599 9963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