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吉阳区罗蓬村高村和新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吉阳区罗蓬村高村和新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阳区罗蓬村高村和新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11-13 09:00:0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CS-2024-08
项目名称:吉阳区罗蓬村高村和新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2,574,332.39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制造商类别:建筑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大中型企业均可参。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6、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的同等级新证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2.7、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8、具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证明;2.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2.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1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2.3、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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