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阳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Ⅰ标段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安徽
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异议 , 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法提供异议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水阳大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 需解锁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 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水阳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Ⅰ标段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73001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
第一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447号翡翠花园芳岛8幢101 | |
投标报价 :7411093.67 元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分 | |
项目负责人 :肖春丽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 注册 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13202865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东至经开区香荷大道南段(新赛德西侧 S327-环湖路)道路工程 ; 2.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杨河北路项目 (K1+230-K1+399.35)二标段 | |
其他: / | |
第二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芜湖县红杨镇集镇区原红杨派出所办公楼(芳山路 22号) | |
投标报价 :7411130.03 元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分 | |
项目负责人 :李晓龙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 级 注册 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需解锁0117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红杨路 -杨黄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 2. 江北集中区米芾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河南易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欧瑞建业建设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否决其投标;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2、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安徽诚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 3、安徽省观志实业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昂?医ㄉ韫こ逃邢薰?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省宝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际业建工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 王 工,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鲍 工,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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