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继承公证法律服务项目(2025年度)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91-SZWK-G2024-0378
项目名称: 继承公证法律服务项目(2025年度)
预算金额: 9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00元/件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受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其管辖范围内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事项。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2、服务时间及地点: 2.1、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全日制值班,工作时间按采购人规定执行。 2.2、值班点需投入适量公证人员到岗,根据工作量和办证时限合理增减人员。 2.3、值班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时间值班并遵守其工作纪律。 3、服务内容和时限: 3.1、负责接待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咨询。 3.2、负责办理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 3.3、对符合公证程序的上述继承事项出具继承公证书。 3.4、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相关业务,优化公证办理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的联合办理。 3.5、通过咨询和初步书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例公证机构应该接收申请人的材料,该日期为收件日。 3.6、公证机构在收件日后原则上应该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材料的初步核实。 3.7、通过初步核实后公证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继承人和相关人员来申办公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3.8、从收件开始至出具公证书并交给苏州工业园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不以继承公证书为登记依据的继承转移登记公示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中标单价,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为止,合同自动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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