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DZFCG(BLZB)20241104
项目名称: 托里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300000
最高限价(元): 3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托里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食材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含豆制品),瓜果、饮料类,新鲜水产品类(鱼、海鲜等),畜肉类(牛、羊、猪肉),禽蛋类(鸡、鸭、鹅等),粮油类(米、面、油等),副食品类(调料、干杂等),糕点类,牛奶及奶制品类等农副产品,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30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货物金额不低于总预算40%(其中部分货物须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且金额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通过“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或者未划分标项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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