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楚雄州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4-G3-00566-CXSH-0004
项目名称: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92
最高限价(万元):0
采购需求:本项目选择食堂食品和食材原料定点配送的供应商,根据学校食堂日常需求的食堂食品和食材原料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以及涉及食堂食品和食材原料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 标段2: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 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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