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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新城锦绣闽江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受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124]LCZ[CS]2024007、梅溪新城锦绣闽江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梅溪新城锦绣闽江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LCZ[CS]2024007
项目名称:梅溪新城锦绣闽江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7,421.00元
采购包1(老旧小区提升盖改造):
采购包预算金额: 3,447,42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40,575.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供应商须具备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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