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15#煤缓采区15-1地面物探(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15#煤缓采区15-1地面物探(第2次采购) 谈判采购 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JNC362-CGN-241125335、SXMTZB2403F-1166(N)/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 市 沁水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 15#煤缓采区15-1地面物探(第2次采购) ( 采购 项目编号 : JNC362-CGN-241125335、SXMTZB2403F-1166(N)/C ) , 已由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以晋圣财字 [2024]401号文件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 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 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条规定: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另外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要求及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的要求,需要采用地面物探等技术手段查明矿井东北部对应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依据。因此需要在矿井东北部区域内开展地面物探工作,面积1.4393km²。
本次勘探拟采用瞬变电磁法开展物探勘探,根据目标层埋藏深度、地形因素对井田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采空积水区域和含水层富水异常区进行勘测,推断导水通道,进一步预防、控制采空区、富水异常区引发的灾害。
目的:为进一步查明矿井东北部缓采区内各含水层的富水情况,给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需要对矿井东北部缓采区地段 1.4393km2 范围开展地面瞬变电磁物探工作。
2.2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 ( 包 ) 。本次 采购 为其中的:
001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 15#煤缓采区15-1地面物探(第2次采购) :
标段(包)内容 :基本查明勘探区内 2号、15#煤顶板主要含水层富水区域范围;基本查明勘探区内2号、15号煤层采空区积水情况;对勘探区发育的断层、陷落柱,探测其富水性。 服务范围:井田东北部缓采区 15-1,面积1.4393 km 2 。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日历天内完成 。
2.4服务地点: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 15#煤缓采区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 15#煤缓采区15-1地面物探(第2次采购) : 该标段 ( 包 ) 中 供应商 资格能力要求 :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具备矿山地质与测量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并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至少一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10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瞬变电磁法勘探 类 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参与 谈判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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