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镇三华村主干道道路亮化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MJS[2024]-00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溪镇三华村主干道道路亮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增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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