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县)”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570,000.00元
最高限价:305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淮财公开招标-2024-34-1
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30570000
305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购置大中型洗扫车、大中型高压清洗车、雾炮车、护栏清洗车、路面养护车等台环卫设施设备,用以替换老旧的环卫设施设备。具体内容为采购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3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采购内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维修及承担更换零部件所有费用)。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于本项目涉及内容较多,安全、质量较为重要,单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难以充分竞争保质保量,为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及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