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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二公司2025-2026年商品混凝土框架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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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二公司2025-2026年商混战略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ZTQJEGS-KJ-2024-05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集中采购商混为中铁七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拟采购物资,本次谈判采用统谈分签的方式,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计划分批次签订合同,资金已由项目部落实,现采用战略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编号:ZTQJEGS-KJ-2024-05)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2. 公司概况与谈判内容

2.1.公司概况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2.0亿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九项施工资质。公司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体系认证。具备年完成总产值35亿元以上的施工生产能力。

公司连续15年被陕西省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发展为本、效益至上、回馈员工、贡献社会”的经营理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团结奉献”的企业精神,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以经营开发为龙头,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施工能力,扩展经营渠道,注重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企业发展实力。近年来,企业的经营开发能力、施工生产能力,以及安全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储备、员工的生产生活水平都得到了相当的提升,企业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2.2谈判内容及结果应用:

2.2.1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达到强强联合和长久合作。决定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商混采购进行公开战略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通过综合评审选择若干家优质供应商,发布《2025-2026年度商混战略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入围名录》。

2.2.2本次战略框架协议谈判内容:

商混

包件划分:按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划分2个框架协议区域,每个区域对应1个物资种类,共计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划分》。

竞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不同区域内不同包件物资填报单价,每个区域每个包件独立评标,选取入围厂家。区域划分如下:

沈阳区域、长春区域

不允许拆包投标(例如:竞价人只对单个包件内,部分规格进行投标),如存在漏项招标人按所有投标报价最高价核算清标。

2.2.3战略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采购该类物资时优先与战略框架协议供应商进行合作,通过询价比价、磋商等方式实施采购,战略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作为采购价格上限。有效期后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继续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业主集中组织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 竞价人资格条件:

3.1本次谈判竞价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

3.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3 竞价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竞价承诺一致。

3.4 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单个包件报价文件单独封装)。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竞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竞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³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11-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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