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清江浦区配套项目施工
江苏
业主单位
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清江浦区配套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清江浦区配套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4〕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安排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总投资金额 :
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清江浦区配套项目,主要是通过对青龙湖泵站受益范围内的泵站上游引河、王河进行清淤拓浚,使河道畅通,提升区域排涝能力,同时适应青龙湖泵站抽排能力,确保泵站正常发挥效益,从而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水利基础;同时开展岸坡防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 :1 、对青龙湖泵站上游引河进行疏浚,长度约 1.18km; 对王河宁连路 ~ 徐州路段清淤拓浚,长度约 0.62km 。 2 、新建生态护岸总长约 520m ,其中泵站引河 180m( 水渡口大道以北 ) ,王河 340m( 青龙湖路 ~ 徐州路 ) 。 3 、局部岸线挡墙修复,长度约 160m 。 4 、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 837.24 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为 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清江浦区配套项目 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 “ 其他资料 ” 。】;
( 2 )业绩要求: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河道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 4.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3 )财务要求: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 5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过类似河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提供有效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 4.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 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 “ 其他资料 ”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 6 )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 )其他人员要求: / ;
( 8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 A 、 B 、 C 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 1 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链接诚信库。
( 9 )施工设备要求: /
( 10 )其他要求:
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 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拟投标单位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注: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 4000511606 。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 C=α×A+(1-α) × B×K
其中 :C— 评标基准价; A— 最高投标限价; B— 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 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① 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 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20% (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α 取 0.6 , 0.62 , 0.65 中的一个, K 取 0.97 , 0.98 , 0.99 中的一个;( α 、 K 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① 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K 不用抽取,直接按 1 计算; ② 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K 已经抽取 , 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 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 ≤5 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 K 作废, K 直接按 1 计算)。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6501237.92 元 。
7.4 分值构成
报价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26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4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 - 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 “ 不见面 ”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 200 号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 148 号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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