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招标人 | 名称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宁国市宁城北路 10 号建设大厦 | |
代理机构 | 名称: 需解锁 |
地址: 安徽省宁国市宁阳新苑 B-1004 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 2024 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93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11 月 04 日 9 时 00 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敬泽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超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骱勇? 1 号创孵中心 G162,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镇滨河路中溪农业综合管理中心 | |
投标报价 : 9825083.11 元 | |
工期: 12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袁川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1213059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望江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望江县香茗山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 、肥西经开区青龙潭路(石门路 - 丹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邦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汪溪街道汪溪村村民委员会 202 室,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 28 号李封办事处院内 | |
投标报价 : 9831258.68 元 | |
工期: 12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孙燕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 2411515788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修武县西门村、西关村、南门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运河丽景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修武县刘桥村、东关村、江旁庄村、南关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水岸嘉园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 2 、杞县经三路雨污水提升改造工程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汇山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 1 号华野大厦 22 楼,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 8 幢 1008-1010 号 | |
投标报价 : 9845586.00 元 | |
工期: 12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吴伟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15167234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S366 北辅道改造工程; 2 、牡丹路 ( 裕南路 -312 国道南侧辅道 ) 道路工程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皖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显示项目经理和人脸识别人员显示不一致,不符合实名制投标要求,否决其投标;安徽省阳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资格评审不通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11 月 05 日 -2024 年 11 月 08 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女士(招标人)、刘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人)、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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