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2024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A1标段
黑龙江
汤原县 2024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A1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T0403G241104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汤原县2024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施工图设计 已由 汤原县交通运输局 以( 汤 交发 [202 3 ] 45 号 )批准,资金来源为 中央车购税及地方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汤原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汤原县 2024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2 、工程 概况 : C059230828互胜—互利 、C063230828小亮公路—黄花村、Y021230828小亮公路—振江、C035230828新兴村—农牧、C039230828义兴村—金川村、Y612230828京抚公路—居德村、Y616230828胜利乡—新丰村、C007230828景春—宝山村。公路等级:四级。
2.3、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汤原县境内。
2.4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 及缺陷责任修复。
2.5 、计划工期: 202 4 年 12 月 30 日 —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 共 305 日历天 。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 3个 标段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以上(含 三 级)资质 ;已根据建市〔 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并无不良业绩。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人员最低要求:
1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24年 5 月至 2024年 10 月其中任意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其中任意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1.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20年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满足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不少于10km 四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或累计完成过里程在 15km 以上(含 15km)四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以标段计);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的行业信用评价且等级较低的为准;无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3年度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1.5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
3. 2 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 明确所投标段 , 下载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 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11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4.2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 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 封 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A 1 标段 : 18 万元人民币 ; A2 标段 : 6 万元人民币 ; A3 标段 : 18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上发布。
七、 其他
7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2 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7 .3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 如遇到 “ 用工难 ” 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 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 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 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3. 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 .html )。 4. 如遇 “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 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 .html )
八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汤原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汤原县环城路西段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4547652223
招 标 人:汤原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汤原县环城路西段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尤家街爱达壹号 AS7栋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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