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第四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急引流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第四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急引流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02000211
采购项目名称: 东明县第四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急引流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东明县第四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急引流工程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②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且目前并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⑤供应商须提供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根据菏财采〔2022〕9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 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