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衡水市冀州区 行政审批局 关于《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冀州行审审字(202 4 ) 85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 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一标段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EPC总承包 -
- 2 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 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 2 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冀州区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 ( 1 )对城区 4 条老旧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滏阳路改造排水长度为 5220 米;开元路(兴华街-顺平街)改造排水长度为 1460 米;长安路(冀午渠-西环路)改造排水长度为 4160 米;和平路(金鸡街转盘-东湖大道)改造排水长度为 3040 米;改造竹林寺雨水泵站一座。
( 2 )检测修复工程:对城区约 219 公里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检测,改造排水管道混接并建设智慧排水平台。
( 3 )对城区迎宾路、规划四路东头建设雨水管道提升泵 2 座;规划三路南侧新建明渠 1500 米( 6 米宽)、明渠泵站 1 座;对北区雨污管清淤约 35000 米、购置抢险排涝设施 24 台(套);对西区雨污管清淤约 25000 米、雨水管提升泵站 2 座、购置抢险排涝设施 24 台(套)。
( 4 )改建城区地下排水管道 51515 米。 - 1.5资金来源: 申请 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
2.1.6 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 3 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施工工期: 2025 年 12 月 31日前 完 工 。 - 1.7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 ;
施工 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2.1.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 1个标段 。
2.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10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2 招标范围: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EPC总承包 招标, 包含 城区 4 条老旧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滏阳路改造排水长度为 5220 米;开元路 ( 兴华街 - 顺平街 ) 改造排水长度为 1460 米 ;长安路 ( 冀午渠 - 西环路 ) 改造排水长度为 4160 米;和平路 ( 金鸡街转盘 - 东湖大道 ) 改造排水长度为 3040 米。 以上 4 条 道路 排水管道及 一座竹林寺雨水泵站 的 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 、设备采购及安装、 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1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格) 。 -
- 2 投标人应 同时 具备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排水工程 ) 设计专业 甲 级 资质 ) ;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提供)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③ 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④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3.1.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 );
3.1.6 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 的投标 ;
3.1. 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2 投标人应 同时 具备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排水工程 ) 设计专业 甲 级 资质 ) ;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提供)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 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
(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可以为 2 家),联合体 应明确 牵头人 。
(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项目 中投标。
(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3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 止 期。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7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2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北京 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