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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山镇泗洲塘海防执勤码头改扩建工程

浙江

发布时间:2024-11-07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嵊山镇泗洲塘海防执勤码头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嵊山镇泗洲塘海防执勤码头改扩建工程 已由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发改〔2024〕20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泗洲塘,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 1 座 300 吨级海防执勤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总改造面积约 820 平方米,包括码头总平面布置、水工结构、配套设施等。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码头改扩建等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为 1 个施工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 7 个月,缺陷责任期 1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 应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 合格 ” 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
注: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 “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 CA 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384041593 。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至 “ 电子交易平台 ” ,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82号 地 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56号6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在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的 “ 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 后附:( 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 )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4 )从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 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若投标人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则只需提供上述( 2 )、( 3 )和( 4 )项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 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 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 “ 在建合同工程 ” 按以下原则认定:
(1). 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 在建合同工程 ” ;
(2). 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 “ 在建合同工程 ” 。
(3).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 “ 在建合同工程 ” ,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 在建合同工程 ” 。
4. “ 在建合同工程 ” 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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