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源潭镇双林村小微产业园三期项目-1#厂房及园区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潜山市源潭镇双林村小微产业园三期项目 -1#厂房及园区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H3GC24A01G123 | ||||
招标人 | 潜山市源潭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需解锁 联系方式 : 需解锁 | ||||
最高限价 | 14003539.88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潜山市开发区三合路 0088号C1幢03第四层 联系人: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黄泥镇黄泥街 | ||||
投标价(元) | 11336885.37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大琪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 222****** | |||||
技术负责人 | 胡章旺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B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余井镇余井村亨堂组 17-1号 | ||||
投标价(元) | 11336921.37元 | ||||
项目负责人 | 储燕玲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 61****** | |||||
技术负责人 | 余美红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海燕北村 4#-5#楼6#门面 | ||||
投标价(元) | 11336956.17元 | ||||
项目负责人 | 苏豪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232****** | |||||
技术负责人 | 徐伟伟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