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2823
项目编号: D000002
项目名称: 吴忠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7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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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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