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工业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工业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11150,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漂浮式移动蒸发器采购项目,投标方提供的蒸发器所有部件必须满足高浓度盐卤水(主要成分硫酸钠和氯化钠,TDS在24万-26万mg/L,PH在11-13)的防腐要求,保证在酸性、碱性、高浓度盐卤水中正常使用。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1 | 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 20000120 | 工业废水处理设备 -通用 | 套 | 1 0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 1 . 4交货期 : 合同签定后 4个月,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 1 . 5 供货地点:国能宁夏煤业煤制油仓储配送中心指定地点。
2. 1 . 6 付款方式: 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安装合格后付 60%,连续运行一年性能验收合格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 1 . 7 质保期为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 18 个月或安装运行合格后 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1. 8 支付形式: 全额银行电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业机械蒸发器供货合同业绩1份,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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