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人民医院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部(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张家村转盘十字唯朵酒店后院五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8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4-GC016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略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0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05,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略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略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自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不需要提供此项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提供此项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近一年内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提供此项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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