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GCZX[2024]054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辨别企业规模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